9月4日下午,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,介紹《社會保險經辦條例》有關情況,并答記者問。
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負責人 隆學文介紹,《條例》的出臺,對醫保經辦進一步優化定點醫藥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提出了新要求。下一步,醫保部門將從三個方面著力優化“兩定機構”的管理和服務。
第一,擴大醫保定點覆蓋范圍。《條例》規定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經辦工作的需要,與符合條件的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,方便群眾享受醫保服務。截至今年8月底,全國定點醫藥機構達到了107.8萬家,比去年增加了10余萬家,增長了13.4%。其中,定點醫療機構達59.4萬家,定點零售藥店達48.4萬家。下一步,將繼續擴大醫保定點覆蓋范圍,將醫保定點范圍向基層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拓展,方便群眾就近看病就醫和購藥。
第二,加強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。協議管理是醫保經辦機構規范“兩定機構”醫藥服務行為、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。今年上半年,全國醫保經辦機構累計核查定點醫藥機構達到46.23萬家,共協議處理14.59萬家,挽回醫保基金損失51.38億元。《條例》規定,要加強醫保服務協議管理,并從協議簽訂、履行、違約處理等全流程進行了進一步規范。下一步,將進一步優化“兩定機構”申請條件、完善評估流程,同時制定全國統一的醫保服務協議范本,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準入、退出和績效考核等機制,加強違約行為處理,堅決守護好人民群眾的“看病錢”和“救命錢”。
第三,進一步優化定點醫藥機構審核結算服務。《條例》規定,經辦機構應當改進基金支付和結算服務,建立健全與“兩定機構”的集體協商談判機制。隨著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面推進落地,下一步,將進一步完善醫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結算管理機制,加強與定點醫療機構協商談判,引入專家力量,健全評審評議機制,完善按DRG和DIP有關的權重、費率動態調整機制,加強費用審核和檢查,做好年初預付、月度結算、年度清算和醫保基金的撥付,減輕定點醫藥機構墊付資金的壓力,有效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。
同時,醫保經辦機構也將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,切實加強自身的規范管理,嚴防內控風險,更好地做好醫保經辦服務。拓展瀏覽資訊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