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:2024年1月1日起,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。按此公告,恢復煤炭進口關稅。按照自貿協定,來自澳大利亞,東盟的進口煤繼續實行0關稅;來自其他國家的進口煤實行最惠國稅率,無煙煤、煉焦煤、褐煤關稅為3%,動力煤關稅為6%。調整前(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),對煤炭實施稅率為0的進口暫定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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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:2024年1月1日起,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。按此公告,恢復煤炭進口關稅。按照自貿協定,來自澳大利亞,東盟的進口煤繼續實行0關稅;來自其他國家的進口煤實行最惠國稅率,無煙煤、煉焦煤、褐煤關稅為3%,動力煤關稅為6%。調整前(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),對煤炭實施稅率為0的進口暫定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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